时间:2017-11-07 0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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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体群字〔2017〕21号
省体育局关于在省直机关单位工会开展
全民健身站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和《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健身参与率。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发〔2017〕21号)中明确要求:“加强健身站点建设。在公园、广场、绿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适合开展锻炼的场所配备健身器材。根据每个站点的健身人数配备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配发健身活动所需的器材和音响设备”。国家卫计委、财政部、教育部、体育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改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条件,推行工间操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营造人人追求健康、人人崇尚运动、人人感受幸福的良好氛围”。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站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体育局决定依托省直机关工会建立全民健身站点,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省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均可申报设立吉林省全民健身站点。
(一)要具备50㎡以上的室内健身场所;
(二)要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
(三)要有常年坚持锻炼的人群;
(四)要有相对固定的健身指导人员。
二、健身站点配备健身器材和装备标准
健身站点以配备常用室内健身器材为主,主要包括:乒乓球台、台球桌、跑步机、综合训练器、健身单车、仰卧起坐板、卧推架、杠铃、哑铃、羽毛球器材(网架和地胶)、液阻划船器、滑雪(冰)模拟训练器等。
(一)室内面积达到50㎡配备10万元器材;
(二)室内面积达到100㎡配备15万元器材;
(三)室内面积达到200㎡配备20万元器材。
省体育局根据各健身站点实际需求确定配备方案。参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做法,逐年为各健身站点的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发指导健身时统一穿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专用服装;为各健身站点配发便携式音响1台。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具备申报条件并具有建立健身站点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可按通知要求向省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本单位场地、设施现状、所需体育器材的名称和数量,明确健身站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站点。省体育局负责依据《全民健身站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直部门和单位登记为吉林省全民健身站点,纳入全省全民健身站点统一管理。依据《吉林省全民健身器材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省体育局重点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健身站点。
(三)纳入预算。省体育局每年安排一部分体彩公益金配备40个左右健身站点,力争两年配齐。省体育局审核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次年预算,集中采购并统一配备健身器材。
(四)指导服务。本部门和单位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全民健身站点的日常健身指导工作,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单位选派人员参加由省体育局组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省体育局定期组织健身专家和健康专家到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巡讲活动,进行科学健身和健康指导服务,定期到各健身站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开具运动处方,指导科学健身。
四、相关要求
(一)要给予高度重视。申报全民健身站点要经本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经审核通过的健身场所将纳入全省健身站点统一管理、统一配备健身器材、统一培训、统一组织健身活动。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会主席为健身站点负责人,配备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义务指导本单位人员科学健身。
(三)要积极开展活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健身站点工作,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利用早晚或工间操时间开展健身活动,每周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3次以上体育锻炼,定期组织体育健身比赛,鼓励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冬季冰雪项目全民健身活动。
(四)要按时参加培训。各单位健身站点要积极参加体育部门组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民健身展示和全民健身公益宣传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五)要加强设施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配备的健身器材纳入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并负责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场地设施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500字以内)、《吉林省全民健身站点申请表》(纸质版)和室内健身场地图片(标注面积发至邮箱即可)报送至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 系 人: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郑海涛。
联系电话:0431—89322580。
传 真:0431—89109283。
邮 箱:quntichu@163.com
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全民健身站点申请表
吉林省体育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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