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健身气功活动和站点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9-14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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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文广新局、公主岭市文广新局: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央610办公室和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健身气功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我们制定《吉林省健身气功活动和站点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区体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此监管办法执行。
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健身气功活动和站点监管办法(试行)
吉林省体育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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