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承办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党政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的机要、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组织体育外事交流;负责机关房产、后勤服务等综合协调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制定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学校体育、农牧区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等工作;负责指导群众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和后备人才培养;协调我省备战全国运动会的各项工作;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区内竞技体育竞赛计划、办法和规程;指导体育科技研究;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人事监察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和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全省体育场馆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制定全省优秀运动员的招收、安置、奖励、伤残评定及保险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统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建规划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保障局主办的省内大型比赛和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资金、物资;负责体育场地建设的经费管理;指导体育彩票、体育基金和各类体育赞助及我区大型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经济活动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拟定我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的研究;指导竞技(体育)运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协调体育宣传工作;管理并指导体育修志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工作及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