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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5 14: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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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精神,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通过省内外广泛调研,征求专家学者、基层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和部分高校的意见建议,形成我省《吉林省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2021年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来进行规范设计。

  一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强化课余训练和竞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加强学校运动队和体育高等院校建设,鼓励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冰雪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代表队。强化学校体育督导评估,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体育、教育部门整合学校体育赛事和青少年U系列体育赛事,并共同组织青少年竞技体育赛事和学生体育赛事。每年统筹安排竞赛计划,规范竞赛组织管理,建立统一的裁判员信息系统,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省、市、县、校)的四级联赛体系,扩大体育赛事覆盖面和参与度,共同选拔组队参加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等综合性体育竞赛,对重大体育赛事成绩纳入双方奖励评估机制。

  三是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重点推进青少年足球、篮球、田径、冰雪运动等体育项目发展。推进优秀运动队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四是深化体校改革。更新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发展理念,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体校与中小学校、体育俱乐部进行深度合作,整合体育、教育和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创建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为学校开展课余训练提供场地设施、器材装备、教练员指导、师资培训等服务。

  五是规范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制订吉林省体育俱乐部建设标准,推行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让符合条件的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是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设立学校教练员岗位,建立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专(兼)职教练员制度,鼓励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将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广泛开展体育教师、教练员运动技能培训。

  七是强化政策保障。探索灵活学籍管理制度,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拓展体育特长学生发展空间。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和运营。完善激励保障政策,对体育开展优秀的学校予以扶持和奖励。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强化考核督查,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宣传推广,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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