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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2 15: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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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参评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46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全省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吉林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受理申报和进行评审。

  有关说明如下:

  (一)时限计算。

  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2016年12月31日计算;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2015年12月31日计算,业绩成果应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必须符合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州)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级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

  (二)学历学位认定。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三)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

  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审评条件。

  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论文和著作不作硬性要求,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可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执教日志等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成果替代。

  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四)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发布的等级对照表、免试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不再做硬性要求。

  (五)破格申报参评。

  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年限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单破方式进行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可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破格申报须满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以上三项条件(取得资格年限、受聘岗位年限、专业学历)中的任两项未达到要求的(习惯称“双破”),不得进行申报。

  对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的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除外)。

  (六)初级职称认定。

  进行初级认定的人员按照《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七)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定。

  省派援外人员在援外服务期间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评聘上一级职称,经评定取得职称(职务)的,给予优先发放证书,待援外服务期满后,可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于因个人原因援助期未满终止援助服务或返回我省工作的,其职称(职务)仍按援外服务前职称(职务)予以聘任,其认定取得的职称(职务)予以核销。

  二、申报程序

  实行“一体化”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陆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http://jlzc.appms.cn)进行申报(信息化申报操作流程图见附件)。

  网络申报、审核截止时间到2016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个人填写材料。

  申报人员须按要求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须提供各类相关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考评专家、人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四方联审的方式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本单位领导应对申报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本专业同行专家应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进行评价,人事干部应对申报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单位领导、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专家的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一栏中予以明确体现。

  (三)推荐公示。

  所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公示,在本单位公众场所或工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三、评委会受理材料

  (一)受理审核的有关要求。

  全面推行网格申报、网上审核、信息化评审。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标准的原则,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及省直各部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长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人社部门复核,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本评委会。正式行文的申报文件要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样表见附件)及电子文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无单位正式行文的、无纪检部门签字的、无公示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将认真甄别,对于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和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评委会;对举报问题和申报材料真伪一时难以核实的,如实注明情况,先行报送评委会评审,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评审工作结束后,尚未核实的在评审结果报告单中予以说明。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予以严厉惩处。

  (二)具体材料要求。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双面彩色打印。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一式20份,系统自动生成。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合格证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网络查询证明1份。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网络查询证明1份,网络查询信息要求带有二维码标志,并在有效期内。学历、学位证书无网络查询登记的,需提供档案中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7.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任合同)原件。

  8.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9.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10.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11.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12.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及网络查询证明1份。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论文信息进行检索,不在此范围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本人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以上信息及材料均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并扫描上传。同时,3-12项单独使用标准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材料册封皮见附件)上报评委会。

  注意: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所有网络查询证明及复印件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字确认。所有上传的证明材料和查询证明要先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三)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评委会将会同省人社厅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按照短信及邮件通知的时间要求送交相关原件及材料册。

  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

  评委会联系人及电话:王滢 0431-89109196。

  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http://tyj.jl.gov.cn/(吉林省体育局网站)。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执行,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

  四、评审程序

  本评委会将在评委会例会前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确定评委,采取全员答辩、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过程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评审结果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集中公示。核准通过人员统一制发证书并返还个人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职称申报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做好信访和举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推荐、重复申报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有关单位、部门为申报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要认真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人员要对证明材料和查询信息的真实性负全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弄虚造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 

  未列事宜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1.吉林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操作流程图

  3.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样表)

  4.申报材料档案袋封皮、材料册封皮

  

  

                                                                                            吉林省体育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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