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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0-05-14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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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  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全省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  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  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  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  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
    (八)研究拟订全省体育教育规划,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协助国家体育总局承办在我省举办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国际性体育竞赛,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参加全国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国家的其他赛会。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宣传处、群众体育处、训练竞赛处、青少年体育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体育产业处)、科技教育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

    负责人姓名:牟大鹏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2778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8618846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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