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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6-03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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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体育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特殊作用,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吉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协同联动,持续提升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更好发挥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将体育建设成为吉林振兴发展的标志性事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重点冰雪项目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体育产业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重点领域取得新成果。
        到2025年,全省体育领域创新发展取得新成绩。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育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体育器材设施城乡覆盖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县级以上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建设达到100%,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新型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逐渐完善,冬夏运动项目布局科学合理,现代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竞赛体系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综合竞赛实力明显增强。现代化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实现新突破。“体育+”“+体育”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体育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体育消费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繁荣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提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体育正能量。
        到2035年,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全民健身成为人们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幸福生活的社会风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6%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得到极大满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4%,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到3.5‰以上。坚持冬夏项目协调发展,以冬季项目为重点,奥运会参加项目和人数规模持续增加,保持冬奥会和全国冬运会金牌、奖牌全国领先地位。建设系列国际先进水平的体育场馆设施。形成一批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体育品牌赛事。建立吉林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形成竞技表演、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门类协同发展,冰雪体育产业特色鲜明的新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打造冰雪体育文化新亮点,中华体育精神有效弘扬。
        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省,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城乡居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国内影响力居全国前列,为把体育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贡献吉林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1.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适应国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需要的体医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紧紧围绕便民惠民、实用高效,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体育强省、全民健身模范市(州)、全民健身示范县(市、区)创建,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地区、城乡、行业和人群间的均等化;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倾斜;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2.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坚持市(州)级功能优化、提挡升级,县(市、区)级达标建设、突出特色,乡镇(街道)级公平均等、便捷普惠,社区(村)级配套完善、实用适用的原则,推进体育场馆设施规划布局,落实居住区和社区体育场馆设施用地标准,实现大型体育设施与中小型体育设施、公共场地设施与经营性场地设施、竞技体育设施与群众体育设施统筹规划、功能互补、共同发展,全域打造完善居民现代生活需要的“15分钟健身圈”。加强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公园、社区健身广场、足球、冰雪运动等场地设施,以及水上运动、汽摩运动、航空运动等户外基地建设,与住宅、商业、文化、娱乐等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开发和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建筑屋顶、地下空间、废旧厂房等空间资源,改建成体育场地。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百城千冰计划”,2025年以前在全省各市(州)建设100个人工制冷可移动式冰场和自然浇冰可移动式冰场。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安全监管,有序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3.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坚持大健康理念,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建立各级体育、教育、民政、文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全民健身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和冰雪运动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部队、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等“八进活动”。实现体育健身覆盖全人群,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因时因地,持续提升长春国际马拉松、吉林国际马拉松、长春净月瓦萨国际滑雪节、吉林国际冬季龙舟赛、查干湖雪地马拉松赛等品牌赛事的影响力,打造一批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具有鲜明特色的“爽动盛夏”夏季系列和“乐动冰雪”冬季系列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扶持推广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开展“一市一品”全民健身活动。形成群众体育赛事多元化办赛主体,建立全国“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引领带动示范机制。
        4.持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建设,稳步推进各级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运动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章程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体育活动,实现覆盖城市、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体育类社团组织网络,加大体育类社团组织监督力度,有效带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有效促进竞技体育水平提升,有效推动体育文化繁荣昌盛。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和承载力。大力发展各类体育俱乐部,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和乡镇、村全民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
        5.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突出赛事活动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向青少年、妇女、学生、老年人、农民、职业人群、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群体倾斜延伸。推进幼儿体育发展,开展趣味体育游戏,培养运动兴趣,提升身体素质,促进全面发展。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工间健身制度,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面向全省人民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体系。贯彻执行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和“足球进校园”“冰雪进校园”规定要求,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推动社区、养老机构等建立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运动健康服务机制。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6.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活动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科学健身指导、经营服务统计等整合应用,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等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与城乡社区、商圈、工业园区的智慧健身中心、智慧健身馆、智慧健身客厅等区域智慧健身站点建设,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分析应用。提高群众体育工作智能管理水平,实现全民健身工作技术手段创新,提升体育工作者工作效率,及时对活动开展、设施维护、体质监测、健身指导等进行科学指导、信息发布和服务跟踪。
        (二)着力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1.创新竞技体育体制机制。完善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集合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坚持开放办体育,发挥政府、社会、高校等力量参与竞技体育的积极性。顺应国家队训练和管理体制改革,2025年以前争取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建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冰壶、皮划艇等项目国家队,利用国家体育资源推动我省竞技体育实现“弯道超车”。探索“省队市办”建队体制,加强和支持市(州)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以联合办队、高校办队、省际联办、俱乐部办队、冠名赞助等形式,推动我省专业体育运动队、职业体育运动队共同发展。
        2.优化项目布局。围绕奥运争光,2025年以前巩固扩大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自由式滑雪、跳台滑雪等冬季项目和自行车、跆拳道、射箭等夏季项目优势,加快发展单板滑雪、冰壶、赛艇、射击、摔跤、柔道等潜优势项目,重点突破田径、游泳、水上、越野滑雪等基础项目和篮球、足球、曲棍球、冰球等集体项目,形成冬夏项目协调发展、重点项目突出和奥运冰雪项目全覆盖的竞技项目布局。根据国家奥运备战策略调整,适时统筹优化我省奥运与非奥运项目、夏季与冬季项目、优势与潜优势项目、集体球类项目与基础项目协调发展,保持综合竞争优势地位。
        3.夯实后备基础。根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成长规律,强化体教融合、体社融合,形成集“体校训练体系”“职业体育俱乐部训练体系”“学校课余训练体系”“社会体育俱乐部训练体系”于一体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青训体系”格局。推动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4.强化科学训练。坚持“三从一大+科学化训练”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训练管理模式,统筹国际国内体育科技和体育专业人才资源,构建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体育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立体育、科研、医疗等融合一体的复合型“教练团队”,增加培训力度。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保障力度,推进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训练监测、运动创伤防治和运动营养补给水平,2025年以前建设1-2个国家级运动训练重点实验室。强化“拿干净金牌”意识,深入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
        5.优化竞赛体系。推进竞赛制度改革,建立青少年竞赛体系与学校竞赛体系有机融合,省运会与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俱乐部联赛等重要赛事有机融合的竞赛制度。完善省运会项目设置、组队方式、评分办法,激发全省上下发展竞技体育的动力和热情,促进更多竞技体育人才脱颖而出。
        6.加强训练基地建设。加快体育训练基地升级改造,建立集训练、科研、康复、检测、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智能化、科学化、综合化训练保障平台。将北大湖滑雪基地、长白山高原冰雪训练基地、吉林北山四季滑雪场、吉林省速滑馆、长春和延边足球训练基地等场馆设施,打造成国际先进的现代化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以前,建设长春空港新区“吉林省体育综合训练中心”和“吉林体育学院新校区”并投入使用。支持市(州)发挥自身优势,创建国家级、省级综合性或单项训练基地。
        (三)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1.建立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推动竞赛表演、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中介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体育与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康养、传媒等相关行业深度融合,生产方式、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与体育服务业转型增效。加快冰雪、户外、航空、冰上运动等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培育体育培训、展览、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康体融合等新业态。推动高新技术在运动装备、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康复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应用。提升体育彩票公益形象,稳步扩大销售规模。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定期发布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数据。
        2.激发体育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体育产业准入环境。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融合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体育产业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运动健康产品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发展,打造一批体育“独角兽”企业。支持建立体育产业园区。鼓励退役运动员、大学毕业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体育创业。支持设立由社会资本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体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拓宽体育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制定完善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取消审批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覆盖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等的行业信用体系。制定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滑雪救助员、滑雪场服务等行业职业标准,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
        3.培育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着力打造体育赛事品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各市(州)和社会力量主办、承办各级各类高水平竞技体育赛事和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密切与国际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的沟通对接,发挥资源禀赋优势,积极承办国际雪联、国际滑联重大赛事。鼓励举办各类表演赛、明星赛、联谊赛、邀请赛等,增加体育赛事的娱乐化元素,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健身休闲产业提挡升级,打造5G智慧冰雪景区,推行“冰雪运动+互联网+流通+服务”模式,将长白山和吉林市冰雪大区建设成世界高端滑雪旅游目的地,将查干湖雪地马拉松赛事与冬捕渔猎文化相融合,打造独一无二的世界“健身冬捕”特色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将吉林丰富的冰雪资源、温泉优势、民俗特点与国际会展融合发展,建设别具一格的体育产业综合体。探索市场化运营新模式,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分离运行机制改革,注入市场化经营新活力,提高体育服务功能,培养一批体育场馆服务品牌。构建体育传媒服务新格局,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支持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促进消费者互动交流,增加体育消费体验。增强体育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将提升高端体育装备研发制造能力作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组成部分,促进科技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推动体育装备制造转型升级,提升体育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建设体育用品技术研发机构。
        4.扩大体育消费。深化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体育用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消费活动,增强体育消费粘性,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培育体育消费人口,开展冬夏令营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使青少年掌握两项以上运动技能,促进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鼓励教育、体育、文旅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大中小学生开展身体锻炼提供支持。制定体育消费促进计划,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摩、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创新体育消费支付新产品,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提高体验消费品质,探索医疗保障与健康体育衔接融合。完善体育市场监管体制,推进行政综合执法。
        (四)促进体育文化繁荣发展
        1.传承优秀体育文化。推进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文化挖掘整理,推广优秀民族、民俗体育项目,开展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建设吉林省体育博物馆,加强体育文物、文献、档案等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
        2.丰富体育文化产品。创作具有时代特征、体育内涵、吉林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鼓励以冰雪运动为题材的影视、文学、美术、摄影、动漫创作,促进冰雪文化传播和品牌塑造。建立以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鼓舞广大群众拼搏进取为宗旨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荣誉体系。
        3.扩大体育文化传播。加强体育类电视频道、报刊和新媒体建设,开展科学健身宣讲活动,推进体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培育具有优秀品德和良好运动成绩的体育明星,组织运动队和体育明星开展公益活动。发挥地域优势,拓展国际国内体育文化交流,提升吉林体育国内外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设体育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省体育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建设体育强省工作列入主要工作议程,强化统筹规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奖惩制度,促进工作落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管办分离、内外联动、各司其职、灵活高效的体育发展新模式,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完善财税政策。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育强省建设。合理划分省与市(州)、县(市)政府间在体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大力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场地设施建设,提高训练竞赛保障水平和满足群众健身消费需求。利用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采取资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落实体育税费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盈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创意和设计费用、捐赠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体育场馆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确保体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体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阶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设施责任、运动人身意外伤害等体育保险。
        3.落实用地政策。将体育场馆设施用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应在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及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要通过改造、续建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盈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支持省规划内的滑雪场建设,鼓励现有滑雪场升级改造。大力推动联创北大湖滑雪小镇项目建设。
        4.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制定全省体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建立健全适应体育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出台我省落实国家《关于优秀运动员及教练员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完善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奖励政策、退役安置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培树典型,激发运动员、教练员拼搏进取精神。加强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体育竞赛管理人才、裁判人才、体育产业运营人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本地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各级各类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经费落实。鼓励高等院校创新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拓展运动健康服务业、冰雪体育产业人才培养领域。加强体育科学研究,为体育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咨询。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省体育部门要定期评估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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