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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1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5-18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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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雪场安全管理暨滑雪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织“加强雪场安全管理暨滑雪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组和成立吉林省滑雪场地开放标准建设专家组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7号)明确指出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2017年10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雪协会在全国滑冰滑雪场所安全工作会议上发布《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2017年修订版)》,为滑雪爱好者、雪场管理者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加完善可靠的标准规范和行为守则。我局将严格按照新版规范要求,加强雪场安全管理,同时指导市州、县(市)体育部门开展滑雪场审批,确保滑雪场符合标准开放。 

  二、关于成立吉林省滑雪救助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专家组,聘请专家规划与推动吉林省滑雪救助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作为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吉林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以来,在推进、普及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省滑雪社会体育指导员鉴定每年都以30%的比例提升,截止2017-2018年度雪期结束,共鉴定滑雪社会体育指导员2004人,获证1374人。但同样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的滑雪救助员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亦无滑雪救助员职业标准体系。作为冰雪体育大省,确有必要率先开展滑雪救助员职业标准研究。下一步,将由吉林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申请立项,成立专家组,开展滑雪救助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研究,推动滑雪救助员技能鉴定工作。 

  三、建立吉林省体育医疗服务网,为运动员与运动参与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运动医学服务 

  《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2017年修订版)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滑雪场提供的基本服务应设有医务急救室,并配备专用急救器材。根据最近对长春市庙香山滑雪场、莲花山滑雪场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看,具有一定规模的滑雪场均设有医务急救室,并有合格医务人员在岗,均与当地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 

  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吉林省体育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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