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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体育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09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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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体办字〔2018〕8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吉林省体育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9日 

吉林省体育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120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方案》中明确的公开内容要求执行。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都要予以公开。涉及我局任务主要包括脱贫攻坚、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开内容要全面覆盖各领域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和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信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服务信息;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署的落实情况、主要成效等执行、结果信息。各相关处室要按要求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 

  三、任务落实 

  (一)脱贫攻坚领域。包括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信息。一要在省体育局网站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二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责任处室:局扶贫办)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要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责任处室:局扶贫办) 

  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以及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步公开。(责任处室:审计监督处) 

  (三)灾害事故救援领域。要在省体育局网站安全生产专栏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要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一是要在省体育局网站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等信息。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情况。(责任处室:群众体育处) 

  二是要在省体育局网站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共体育文化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处室:审计监督处) 

  四、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法定时限、要素予以及时答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任务分工方案》已经明确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处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在省体育局网站开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灵活运用省体育局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发布信息。(责任处室:省体彩中心负责开辟专栏,各相关处室负责内容维护;法规宣传处、省体彩中心分别负责将专栏内容同步公开在政务微博和微信平台) 

  (二)加强解读,积极回应关切。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宣传处,相关处室配合) 

  (三)细化指标,加大考核力度。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完善措施,强化监督问责。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处室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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