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吉体政字[2015]4号)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5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我局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各处室、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继续执行、修改、失效和废止的处理意见和依据理由。于6月1日前报法规宣传处。
吉林省体育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