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4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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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文体局,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
为做好2014年全省全民健身工程申报和配建工作,根据《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关于“十二五”时期吉林省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对2014年度全省全民健身工程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全民健身“五个一”工程:
市州:综合体育场、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和体育公园;
县区:田径场、体育馆、健身中心、室内游泳池、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
(二)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健身广场;
(三) 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全民健身户外基地;乡镇灯光球场;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
(四)使用超过5年,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更换的健身路径。
二、申报条件
(一) 全民健身“五个一”工程申报条件:健身中心、体育馆、运动场、游泳馆(体育公园提供可研报告)必须是政府已立项,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算,并且该项目建设资金已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后方可申报。
(二)市州、县区广场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硬化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完成地面硬化,在安装完器材后能够将器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账户、成立全民健身组织、设专人管理、免费向群众开放的单位方可申请配建。
(三)乡镇灯光球场申报条件:乡镇先建成硬化面积2000平米以上,一个以上篮球场(有照明设施;提倡建成笼式篮球场)、一个配有15件以上室外健身器材的健身广场。由当地政府先完成项目建设,省体育局验收合格后,采取“以补代投”的方式给予14万元(8万元场地硬化补助、6万元器材补助)资金补贴。
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综合场地配置篮球架,也可设置足球门、羽毛球柱,配一套健身路径。四周设置不低于4米高的铁丝护网。
(四)全民健身户外基地、体育公园和健身步道申报条件:必须是依托山川、河流、园林、广场然资源建设的,主要用于与开展户外全民健身活动,具有特色、规模较大、项目多样的户外公共体育场地。必须已经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利用率较高、尚需进一步打造提升规模的户外健身场所。
(五)器材安装后使用期已超过4年,现在半数以上单件器材已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整套更换,并且受赠单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单位方可申请更换。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地的申报文件必须和当地财政部门会签上报。场地图片必须是已完成硬化、面积符合要求的场地方可申报。各县区体育部门必须逐一实地检查场地,符合要求的方可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取消该县区当年全部配建项目。
(二)申报材料:市州负责汇总所属城区申报材料装订后上报,各县(市)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直接上报。其中,社区健身路径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单独装订;其他申报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一册。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联合申请);2、申报项目汇总表;3、申请单位申请表(必须附场地硬化照片或须更换器材照片)。
“五个一”工程单独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和财政部门会签);2、项目立项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预算(地方财政、本级体彩、其他资金要明确);5、项目效果图。上述材料分别报送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如申请单位材料不全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报时间: 2014年3月31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同时上报电子版项目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四、配建方法
(一)省体育局群体处收到申报名单后,将对各市州上报的名单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根据检查或抽查情况确定配建数量。对场地建设不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健身场地建设标准,或器材运输到安装地点还没完成场地硬化的,将减少该单位当年配建数量。
(二)中标厂家按省体育局指定地点,免费运输、免费安装(含施工辅料),任何中标企业和部门,不得向受赠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中标企业和受赠单位不得私自更换配建地点和拆分体育器材到别处,否则省体育局不拨付该套健身路径器材款。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五个一”工程及其他场地设施:
联系人:郑海涛 电 话:0431-89322580
邮 箱:jlqtczht@163.com
社区健身路径、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联系人:张晓东 电话:88617150
邮 箱:quntichu@163.com
此通知。
附件:全民健身工程申报相关表格和要求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