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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02 09: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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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

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8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7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2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2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9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4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5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一)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6-2013);

(二)至少配备5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面材料;

(六)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

省体育局:0431-89106762

 

附件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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